大戶DAWHO
好運翻倍紅包
紅包金額翻倍抽,最高現金新臺幣9,000元等你抽! 112/01/18-112/02/6

中獎名單

活動期間:112年1月18日(三)至112年2月6日(一)
抽獎條件:DAWHO數位帳戶客戶於活動期間使用DAWHO APP完成單筆「發紅包」或單筆「搶紅包後並完成領取」任一指定行為。

恭喜下列中獎人獲獎: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王O淨 E22*****110
張O喬 A22*****500
簡O君 F22*****140
朱O珍 S22*****030
張O蕙 J22*****660
郭O婷 A22*****940
周O吟 F22*****770
陳O琳 F22*****450
詹O杰 U12*****180
吳O旻 L22*****950
陳O君 N22*****670
陳O欣 H22*****960
王O靜 I20*****010
陳O銘 E12*****850
陳O翰 K12*****720
鄭O旎 F22*****470
何O德 A12*****450
林O妍 F22*****710
陳O娃 F22*****040
王O堯 D12*****310
辜O航 F12*****940
陳O瑩 E22*****470
胡O燈 F12*****990
沈O男 P12*****150
吳O菁 L22*****220
陳O絃 A22*****320
張O平 A12*****260
楊O皓 E12*****410
方O軒 F13*****500
蘇O霆 O10*****900
林O環 S22*****290
王O涵 N22*****240
林O慧 B22*****270
林O安 J22*****400
陳O璇 U22*****980
江O銘 N12*****610
游O旻 B22*****010
蘇O媛 Q22*****230
劉O穎 P22*****840
注意事項:
① 本行將於112年3月31日前使用DAWHO活動信箱,以Email方式寄出「好運翻倍紅包」中獎通知專函。
② 本活動獎項將於112年4月30日前陸續回饋至中獎人於本行開立之DAWHO數位帳戶臺幣活期存款帳戶中,如回饋期間關閉數位帳戶、暫停使用或其他異常狀態等,將喪失回饋資格。
③ 依中華民國所稅法規定,機會中獎年度累積金額(價值)達新臺幣1,000元以上者,將併入中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時,須預先扣繳10%所得稅;非本國籍者不限中獎金額,一律預先扣繳20%所得稅。若中獎人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繳納應繳稅額導致兌換期限前未完成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④ 若對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永豐銀行24小時客服專線:02-2505-9999」,我們將儘速回覆。
【好運翻倍紅包活動說明及注意事項】
  1. 適用對象:永豐銀行DAWHO數位帳戶客戶
  2. 活動期間:112年1月18日(三)00:00至112年2月6日(一)23:59。
  3. 活動說明:
    1. DAWHO數位帳戶客戶於112年1月18日(三)00:00至112年2月6日(一)23:59這段期間使用DAWHO APP完成單筆「發紅包」或單 筆「完成領取紅包」,上述任一指定行為皆可獲得一次紅包翻倍之抽獎機會。
      請注意:依「發」紅包及「領取」紅包的DAWHO APP系統時間來判定是否於活動期間內完成。
      Q1:
      若大虎在112年2月6日發紅包,小虎在111年2月7日搶紅包,並在112年2月7日領紅包,這樣大虎及小虎有符合抽獎資格嗎?
      A1:
      大虎完成「發」紅包的時間為112年2月6日,為活動範圍內,故可獲得紅包翻倍之抽獎機會。
      小虎完成領取紅包的時間為112年2月7日,超過活動範圍,故無法獲得紅包翻倍之抽獎機會。
      Q2:
      若大虎在112年2月6日發紅包,小虎在112年2月6日搶紅包,並在112年2月7日領紅包,這樣大虎及小虎有符合抽獎資格嗎?
      A2:
      大虎完成「發」紅包的時間為112年2月6日,為活動範圍內,故可獲得紅包翻倍之抽獎機會。
      雖說小虎在112年2月6日搶紅包,但實際完成領取紅包的時間為112年2月7日,超過活動範圍,故無法獲得紅包翻倍之抽獎機會。
    2. 抽獎獎項為DAWHO數位帳戶客戶中紅包紀錄之任一筆「發紅包」或「完成領取紅包」的紅包金額,以翻倍的金額發送。
    3. 抽獎機會可累計,但每人「發紅包」及「完成領取紅包」中獎次數各限一次,且每人中獎金額總上限為新臺幣9,000元。
    4. 抽獎金額及中獎機率依據數位帳戶客戶所完成之指定行為而不同:
      (1)完成「發紅包」指定行為的數位帳戶客戶所獲得的中獎金額,單筆紅包最高可獲得新台幣6,000元,且中獎機率以雙筆計算,中獎次數僅限一次。
      (2)完成「領取紅包」指定行為的數位帳戶客戶所獲得的中獎金額,單筆紅包最高可獲得新台幣3,000元,且中獎機率以單筆計算,中獎次數僅限一次。
      指定行為 單筆最高可獲得金額 單筆中獎機率 中獎次數
      發紅包 新台幣6,000元 以雙筆計算 限一次
      完成領取 新台幣3,000元 以單筆計算 限一次
      ※發紅包之中獎機率以雙筆計算含意為,若發一次紅包,則獲得兩次抽獎機會;發兩次紅包,則獲得四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
      指定行為 發紅包 完成領取紅包
      單筆最高可獲得金額 新台幣6,000元 新台幣3,000元
      單筆中獎機率 以雙筆計算 以單筆計算
      中獎次數 限一次 限一次
      ※發紅包之中獎機率以雙筆計算含意為,若發一次紅包,則獲得兩次抽獎機會;發兩次紅包,則獲得四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
    5. 活動之中獎名單預計於112年3月31日前於本活動頁公告,活動參與者須同意且授權永豐銀行於獲獎時公開部分姓名、部分身分證統一編號,敬請關注相關公告。
  4. 交易聲明:
    1. 本活動限DAWHO數位帳戶客戶參加。
    2. DAWHO APP須更新至最新版本且完成裝置綁定才能使用「發紅包」服務。裝置綁定請參考「發紅包Q&A」。
    3. 請使用手機搶紅包且您的手機需下載最新版DAWHO APP並登入過。
    4. 詳細「好運翻倍紅包」辦法請參閱本網站「發/搶/抽紅包Q&A」。
    5. 永豐銀行保留隨時修改、終止或變更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異動請以永豐銀行網站、DAWHO APP公布者為準;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永豐銀行相關規定或解釋為準。
    6. 登入DAWHO APP並使用發紅包/搶紅包功能後,即表示您已了解、審閱並同意好運翻倍紅包活動說明及注意事項。
    7. 交易紀錄依永豐銀行系統留存之紀錄為準。
  5. 免責說明:
    1.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年度累積金額(價值)達新臺幣1,000元以上者,將併入中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金額超 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時,須預先扣繳10%所得稅;非本國籍者不限中獎金額,一律預先扣繳20%所得稅。若中獎人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 未繳納應繳稅額導致兌換期限前未完成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2. 永豐銀行有權檢視各項交易,若參加活動者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或涉及不正當得利及非法行為,或中獎人如於獎項寄送前數位帳戶狀態為銷戶 、警示、帳戶未正式啟用等,皆視為非有效DAWHO數位帳戶而喪失活動參與資格,永豐銀行將公告排除其參與活動及兌領資格。
    3. 本活動之抽獎、中獎、有效登入及交易紀錄均以永豐銀行電腦系統紀錄與永豐銀行認定為準,經永豐銀行檢視不符合中獎資格者,或有其他不正當或 非法行為,永豐銀行有權取消其領獎資格。若有任何因為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永豐銀行之事由,而使客戶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 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情況,永豐銀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活動參加者或中獎人亦不得因此異議。
    4. 永豐銀行保留隨時修改、終止或變更本活動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以永豐銀行網站公布者為準。
  6. 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定告知事項:
    1. 蒐集目的:永豐銀行因辦理DAWHO 行銷活動及其相關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獲獎通知與領取獎品及代辦所得稅申報),而需獲取您的個人資料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手機號碼等。
    2. 永豐銀行於活動結束30天內將進行抽獎流程,於作業流程中會使用參加者之部分個人資料。
    3. 永豐銀行(含受永豐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有權使用機關、金融監理機關及稅務機關僅得於上述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使用之地區僅限永豐銀行(含受永豐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有權機關、金融監理機關及稅務機關之國內所在地。
    4.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果是作業所需之資料,將影響永豐銀行進行必要之作業程序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7.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就永豐銀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永豐銀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永豐銀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 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永豐銀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永豐銀行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您得向永豐銀行請求停 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永豐銀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永豐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永豐銀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 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永豐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8. 您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您得向永豐銀行DAWHO (網址(https://dawho.tw/)或撥打客戶服務專線(02)2505-9999) 查詢。
  9. 參加本活動即表示您已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條款;若有違反者,永豐銀行有權取消參加者之參加資格,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參考DAWHO官網公告或撥打客戶服務專線:(02)2505-999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