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期間: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活動對象:
【推薦人】:已持有DAWHO數位存款帳戶之用戶。
【被推薦人】:未曾開立DAWHO數位存款帳戶及未曾成功參加任何DAWHO數位存款帳戶同期行銷推廣活動之本國自然人。
- 活動內容說明:
【推薦人】:於活動期間內於本活動頁完成活動登錄,並成功將專屬推薦連結分享給被推薦人,推薦1位(含)以上客戶完成開立DAWHO數位存款帳戶即可得推薦禮NT$200,推薦人數無上限。
【被推薦人】:於開始開戶前,點擊推薦人發送的邀請連結,輸入相關資料,於活動期間完成開立DAWHO數位存款帳戶且首次登入成功,即可得被推薦人好禮(用戶禮)NT$200。
- 活動獎項相關規定:
- 活動獎項:
- 推薦禮:被推薦人完成被推薦人之活動內容後,將於60個工作天內進行回饋發送,回饋至推薦人所持之DAWHO數位存款帳戶中,不另外逐一通知。
- 被推薦人好禮(用戶禮) :被推薦人完成被推薦人之活動內容後,將於60個工作天內進行回饋發送,回饋至被推薦人所持之DAWHO數位存款帳戶中,不另外逐一通知。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年度累積金額(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將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 永豐銀行有權檢視各項交易,參加人如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或涉及不正當得利及非法行為、被推薦人及推薦人如於獎項發送前DAWHO數位存款帳戶狀態為銷戶、警示戶、帳戶未正式啟用等,即喪失活動參與資格,永豐銀行將公告排除其參與活動資格及取消其兌領資格。
- 被推薦人僅能登錄一位推薦人之推薦連結。
【免責聲明】
永豐銀行保留隨時修改、終止或變更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異動,請以永豐銀行網站、DAWHO APP公布者為準;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永豐銀行公告為準。
- 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定告知事項:
- 蒐集目的:永豐銀行為舉辦及行銷本活動(含獲獎通知、公告、獎品寄送及代辦所得稅申報)之特定目的。
- 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手機號碼、銀行帳號、E-mail、所得人地址等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本活動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永豐銀行於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含通知、公告及獎項寄送等)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者。本活動網站公開之資料,公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參與活動所公開之資料或中獎資訊。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網路、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之影響: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果是辦理作業所需之資料,將影響永豐銀行進行必要之作業程序而影響臺端的獲獎資格,敬請見諒。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永豐銀行保有臺端的個人資料,臺端得行使下列權利:
- 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永豐銀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永豐銀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永豐銀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臺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永豐銀行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臺端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臺端得向永豐銀行請求停止蒐集。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永豐銀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永豐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永豐銀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永豐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臺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臺端得向永豐銀行DAWHO或撥打客戶服務專線(02)2505-9999查詢。
- 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條款;若有違反者,永豐銀行有權取消參加者之參加資格,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參考DAWHO官網公告或撥打客戶服務專線:(02)2505-9999查詢。